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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不是灌输知识而是培育法治理念
来源:南京都市网 | 2014/11/28 10:12:24    

  “盗窃一个手机居然也能判刑?”

  “这是不是在表演?”

  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一起案件开庭审理后,参加旁听的小学生向法官提出这些问题。

  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刘军说,来法院旁听的中小学生在得到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和解答后,经常会表示很受震撼。

  走进法庭旁听庭审,是近年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种新形式。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我国就着力于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经过多年的普法活动,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然而,由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报告(2013)》显示,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存在短板。

  今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四中全会决定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无疑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青少年掌握法律知识不全面

  今年5月,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2013)》。这一调查选取了广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上海、安徽、浙江、河北9地的340余所中小学的师生及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显示,93.9%的小学生、94.9%的初中生和94.7%的高中生表示法治教育“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只有不足1%的受访学生表示了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否定。

  然而,这份报告也发现了当前青少年在法律知识、法治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

  报告称,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对某些部门法知识的掌握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

  “青少年对刑法的认知率很低,初中生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与自身相关的刑法知识依旧掌握较差,正确率只有20%左右,这点应当引起我们关注。”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初中阶段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是青少年由儿童转为少年的阶段,也称为人的初始社会化阶段,这个阶段必须有对罪与非罪的认知。

  课题组还发现,青少年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这些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非常重要。

  王敬波说,课题组调查发现,在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阶段,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随年龄增长而下降。“比如说,75.7%的初中生会选择当他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高中生作出这一选择的比例降到64.2%”。

  调查报告分析认为,青少年运用法律意愿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逐渐增多,受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而当前社会中类似“走后门”等现象会对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使其规则意识逐渐变得淡薄;第二个原因是,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长,课业与升学压力会逐渐增大,学校、家长乃至学生个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会逐渐降低,学生可能会基于升学压力而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之中,而学校为保证升学率也会压缩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

  “我们通过对9个省22个市340多所中小学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刚刚及格,离我们的要求与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所以学校和社会教育的空间还很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中小学法治教育存诸多问题

  王敬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有过深入研究。她认为,经过近30年的努力,学校开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一些成就,初步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开辟了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家校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途径,配备了专兼职法治教育的师资,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

  “有的地方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认识不足,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向造成学校和社会并不真正重视法治教育。”王敬波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还不明确,现行的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忽视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信仰的养成教育。同时,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现行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的传授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中,主要是思想品德教学中,以“零敲碎打”为主,没有形成体系。

  “另外,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网络还没有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活动主要由地方教委、学校和政法机关等机构联合进行,社区、家庭、媒体以及互联网络的联合参与力度仍然不够,资源整合力度依然较弱,有时会出现学生在校学法懂法守法,校外不学法不守法的矛盾现象。”王敬波说。

  王敬波认为,在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教育队伍、教材问题也亟待解决。

  “目前各学校的法治教育主要靠聘请的法治副校长和学校的教导主任、德育主任负责,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水平难以保证,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学校中法治教育工作主要依靠思想品德课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训练,系统的法制培训非常欠缺。”王敬波说,当前的法治教育教材也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内容。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可接受的知识也就不同,目前的教材或者生硬死板或者缺乏针对性。教学内容主要限于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远离学生的生活实际。教学方式大多停留在以理服人的层面上,难以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

  “还有一大问题是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估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资料、座谈等形式进行。评估过程简单化、评估标准笼统,评估的导向、激励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王敬波说。

  教育目标在于培育法治理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一课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王敬波认为,应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核心,整合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禁毒教育等教学内容,建立公民教育课程体系。

  “实践中将法治内容寓于德育教材中,容易造成青少年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违法的事情看作只是违反道德。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上,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是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强调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很多课程,如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反腐败教育等都可以融合在法治教育中。应当改革现行的德育教材体系,形成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涵盖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反腐败教育等内容在内,以提高青少年公民责任意识为目标的德育新体系。”王敬波说。

  “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还要注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的公民。如果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教学方式不科学,不仅很难达到法治教育的目标,相反容易引起负面效果。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养成的过程,需要在不同的阶段通过不同的形式不断强化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王敬波说,新时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均衡,也要注重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法律的均衡,使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系统而全面。

  王敬波认为,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除政法机关外,还应充分调动包括法学院校教师、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投入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

  “在青少年的教育方式上,虽然现在也有多种方式的运用,但总体上处于比较单一僵化的阶段。”王敬波说,从实地调研、访谈的情况看,强调互动、参与的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等,更受青少年学生的欢迎,而通过学生的实际参与,也更能强化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治理念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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